广州市私家91麻豆精品国产:离婚的共同财产有哪些种类
一、离婚的共同财产有哪些种类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未明确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个人财产投资收益,还有住房补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叁)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叁条第叁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时房产归属如何判定
离婚时房产归属判定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若房产为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通常归该方所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己方子女个人赠与,属个人财产。
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双方谁名下,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但有出资、贡献等差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份额。
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如重婚、家暴等,无过错方在房产分割时可主张适当多分。
此外,若有书面约定房产归属等特殊情况,按约定处理。总之,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离婚时房产的归属。
叁、离婚时债务如何进行清偿划分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划分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清偿,一般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清偿,配偶无需承担。个人债务包括一方婚前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
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二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总之,在离婚时,需明确债务的性质,分别按照相应原则进行清偿划分,以避免后续
纠纷。离婚时的共同财产通常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下种类: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