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麻豆精品国产事务所:老人自己写的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一、老人自己写的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针对此事,我们需要明白的是老年人所采取的立遗嘱方式并不局限于公证。尽管从理论上讲,公证能够提高遗嘱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但是并非所有情况都必须经过公证程序。关键在于,在订立遗嘱之时,老年人应处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并且其选择应当是基于个人真实意愿,而非被外界强迫或干扰。同时,遗嘱中所涉及的内容必须真实且合乎法理,合理地处理好自身财产问题,并为那些缺乏稳定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因此,即使未进行公证程序,该遗嘱依然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老人自己写的遗书未写日期还有效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无论是个人亲自撰写的遗嘱或者是因其继承人的原因而提交的其他形式的遗嘱,均需明确签署遗嘱的具体日期。若日期不清晰,则必须提供相关资料来证实该遗嘱的确立日期,否则日期模糊不清的情况下,该遗嘱将无法获得法律认可和执行。
1.对于自书遗嘱而言,若未标注日期,则可视为存在瑕疵的遗嘱,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其书写时间。
2.若仅有一份遗嘱且无日期标注,仍可视为有效遗嘱;但若存在两份或更多份遗嘱,且无法确定其先后顺序时,无日期标注的遗嘱将被视为在先,并被后续的有日期标注的遗嘱所替代,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叁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
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叁、老人自己写的房屋遗嘱还需要公证吗
在现实生活中,遗嘱无需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亦能产生无可争议的法律效力。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来订立遗嘱,公证皆非其生效的必要条件,起着增强其实效性的作用而已。只要老年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遗嘱系由其真实意愿表达所成,同时未经任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行为干扰,那么该份遗嘱便具有无可否认的法律效应。
此外,被继承人还可选择通过公证、自书、委托他人书写、录音、口头等多样化的形式来确立自己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叁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四十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老年人立遗嘱不仅限于公证方式。公证能提升遗嘱法律效力和公信力,但非必需。关键是老年人在立遗嘱时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基于真实意愿,非受外界强迫。遗嘱内容需真实合法,处理好财产问题,并为无稳定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遗产份额。未公证的遗嘱,只要满足条件,仍具法律效应。